,如果发生什么,相信小家伙也会愿意拿出来帮她。但现在既然小家伙坚持要分给她,她也不会拂了对方的好意。
于是冯时夏将另一枚铜币换了过来,留作自己下次入城的费用,银币还是给小家伙收着,需要时再问他借。
这样,两厢便宜。
小家伙对这一调换的举动也没说什么,拿着仅有两枚银币的布袋又往木箱去了,不过,一会又回转了,两手还小心翼翼地抓着本书?
“夏夏,”书本就直接怼到她面前了,小家伙一脸的“快表扬我”。
于元找给冯时夏的是大哥最常给他看的那本,从他们自己搬出来住之后,大哥每次回来,只要有空的时候都会翻出来教他认一两个字。
可能够挤出来识字的时间真的太少,间隔也太长,有时候教了他又忘记了,所以,虽然他断断续续学了近一年了,仍旧只认得几个字。
但大哥从没有因为这样而不教他,只是因为他识得的还不多,每次教完都会把书好好收起来,以免不小心弄坏了而已。
冯时夏惊讶地看着手里的书本,看小家伙没上学的样子,她还以为这家里是不会有书本的。
这本书大概a5大小,封面上有些许陈旧的脏污和破损痕迹,四角和书页边也有卷边过的印记,但似乎后来又被爱惜地压平了。
米黄色的厚纸正中横向写了两个大字,右下方几个小字。翻开里面,因纸张更薄一些了,翻折和破损的印痕就更多了,尤其最前面几页。但这些地方也都被一一展平,小心地摆弄齐整了。
里头的书页上印刷的是大字,只单页有字,每行4个,每页5行,没有标点。冯时夏略略翻了翻后面的,都是如此。
这和之前在书店看到的那些书籍的排版以及字体大小都大不相同,是诗歌?也不像。这一整本书也得有好几十页,诗歌应该也不会有通篇这么长的,尤其也没有明显的小标题和断篇。
照道理来说,有印刷技术后,一般都是无需用这般大字体的,何况之前看的好些手写书籍也没有这样,那么,必定就是特殊需要了。这种书就是得用这么大字体,醒目,让人一眼就能看明白。
冯时夏又翻了翻这本书,有点像字帖,这就说得通了。然,再仔细看,里面的横竖撇捺又看不出什么特殊的风骨。
那如果不是字帖,这么醒目就只是单纯为了认字了吧。冯时夏一拍脑门,瞧这智商,如果这里真没有铅笔、圆珠笔、钢笔、水性笔这些,写毛笔字的时代,初学者可不就是要这么大的字样才能辨识清楚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