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东北工作及生活所用。无此证明者,均视为非法人员,政|府不予保证。
在华合法开垦土地的外国人者,均需向各地派出所登记入册、并主动缴纳地税,由政|府保护其合法私人财产及所开垦土地。在华生活十年以上,无论何人,只要拥护政|府领导,向政|府申请,均可获颁一纸‘绿卡’,除不得选举、服兵役外,与中国公民待遇相同,允其在中国境内生活及工作。其在中国出生之子嗣,如欲成为中华民国之公民,需声明放弃他国国籍。
近日东北匪乱频发,为保障地方安宁,自治政|府不允许非公民身份、无‘绿卡’者在东三省流窜。一经发现,即剥夺其全部财产充公,按原国籍遣送出境。无接收国家者,视为难民,须得接受中国政|府统一安置。
至于其中为非作歹、霍乱市街者,一经发现,即按通匪予以重处。从即日起,晖春进入紧急状态,驻防军队、警察依令予以戒严。除宵禁外,所有边境除口岸外禁止国民出入,违者可视为特务予以当场击毙。所有非法组织都将被取缔,其成员即日起需到所在派出所、警察局投案自首,否则将受到自治政|府的严厉打击。
本条令由吉林边防公署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