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其实也有这样的想法,可他就是没有胆量说出来。
他见到朱温提出来,随即拿好纸笔,准备记下知识点。
曹操,朱棣等人也都专心的盯着聊天群,看看陈通如何解释这个问题。
陈通
“你没有发现秦朝律法和开皇律之间的根本区别。
那就是因为你不仅不懂开皇律,也不懂秦朝律法。
秦律,起源于商鞅变法,这是战时变法,也就是说主要适用于国家处在战争年代。
这个时期律法的主基调,那就是加强中央集权,是无所不用其极的加强中央集权,因为此刻的国家面临着生死存亡。
在整个王朝面临生死的时候,任何民生和享受那都要为这个大前提服务。
所以这个时期立法极其严苛,那是集中所有资源,由国家统一调度,这就是为了能够有最大限度对抗一切外敌。
所以有人不断诋毁商鞅变法,说商君变法太过残酷。
可如果不残酷,你有可能直接面临国破家亡的境地,到时候死的人会更多。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虽然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对商鞅变法有所修正,但当时的秦朝还处于战争时代。
南有南越,北有匈奴。
六国贵族,蠢蠢欲动。
整个秦朝暗流涌动。
这个时候,立法的主基调仍然是加强中央集权,努力维护领土大一统。
因此,刑罚的主基调就显得极其残酷,这个事情那是不太允许有第2种声音出现。
所以秦朝律法就会有许多连坐之刑,还会有很多肉刑,就是把人砍胳膊砍腿,割鼻子挖眼睛的这种。
这就是为了震慑各种分裂势力,这是秦朝当时国情所决定的。
而之后的汉朝律法,虽然在秦朝律法的基础上有所改变,但并没有彻底推翻秦朝法律的主基调,只是在秦法的基础上修修补补。
所以汉朝律法也是比较严苛的。
而隋文帝的开皇律就完全不同了。
隋文帝的开皇律,他的主基调是把国家定义成为了和平年代。
所以不管从刑罚的制定,还是从量刑上,那都尽量从轻从宽。
其主要目的虽然也是加强中央集权。
但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他还要兼顾社会公平,还要考虑民生民意,还有让整个社会的生产总效率提高。
也就是说,这个时期的社会主旋律,已经从生死存亡的国战,过渡到了如何让国民过得更好。
也就是说进入到了经济发展时期。
最主要的特色就是,开皇律基本上废除了连坐之刑,除了分裂国家,颠覆中央集权的叛逆之罪外。
开皇律已经没有连坐的刑罚。
而且它把秦汉以来还残留的各种肉刑,也全部废除。
就是为了让人不伤残,为了让这些人能参与到王朝建设中。
就是对于死刑,开皇律那也给予了人道主义的处理,死刑就只分为两种,一种就是砍头腰斩,这叫做斩刑,
另一种就是绞刑,就是把人吊死,这个是可以留全尸的。
相比于秦汉时期的律法,开皇律在这方面的制定,那是极为宽松的。
所以我才说,开皇律跟秦法那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法律体系。
一种是为战争年代定制的,一种就是为了和平年代定制的。
秦法的主旋律就是为了战必胜,攻必克,就是为了调集所有资源供给给中央,为了让整个国家拥有最强的战斗力。
而开皇律的主基调,那就是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兼顾经济发展,已经从战争年代过渡到和平年代。
秦法和开皇律,他们是在不同时期,为了不同目的而制定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