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那天沈林的《23》发售!
此番暂别歌坛宣言一出,沈林吧快翻天了!
大部分网友的疑问‘为什么?’
沈林并不清楚,他自己的定位是演员,但他最出名的身份是音乐人!
他的大部分粉丝喜欢他,并不是因为他的演技有多高超,只是因为他的音乐。
有的就有失…
势必出现‘沈林粉丝迁徙路线图’…
正常,利益越大的地方,争斗也就越激烈,争斗越激烈,敌人也就越多,你一旦放下了武器,一头猪都敢来拱你两下子!
不过他无所谓。
反正老子已经登顶过了,留恋那么多干嘛?
不过还是发了博客解释了一下,算是安抚粉丝。
一是说了自己时间的问题,二是说了虽然暂时不发唱片,不代表不创作了,最后还点名了一下百度3,说这玩意毁了华语原创!
嗯,直接说了‘百度之罪在于,借助巨大的流量和方便的产品设计,给绝大多数有3播放器的用户普及了盗版知识,这些用户很多年以后都不会为正版内容付费,打开了中国音乐、影视制作者的潘多拉魔盒。’
‘用户搜索一首歌,通过百度找到的不是正版网站,而盗版网站靠竞价排名都排在前面。’
‘我跟你说,他们是怎么做的,中小型音乐网站靠盗音乐赚流量,卖广告;网站获取广告费后,又去百度买竞价排名,排名越高流量越大,广告收入越多。音乐界免费滋养了一个非常不健康的产业链。’
‘这条产业链背后是无数音乐人的心血被平白无故汲取!’
‘在版权问题上,是绝不可以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因为你装的糊涂,是其他原创者的悲哀与无助。’
他无所谓,公司也支持,粉丝这边差不多也安抚了一下…
但不代表这个事就此过去!
他的博客提到了百度侵权,粉丝沸腾了,当然,同时沸腾的还有其它唱片公司的老板、歌手!
怎么说呢,互联网侵权这个事一直存在。
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网络服务者为服务对象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就是避风港原则…
避风港它是一个具有巨大争议的规则,它是有争议性的,说明它并没有得到所有人的认同。
他们曾经联名抗议过,没卵用…
现在,指望沈林扛旗!
沈林…已经去了云南…
进组《爱有来生》。
毕晓世给他打电话,让他回应一两句,沈林说了‘时间没到,版权保护还没到时候!’
“这种是干嘛要我挑头?咱们不是有音乐协会,有文化部,由新闻出版署嘛,当然应该让相关部门出面!”
老毕闭嘴了…
对嘛,这种事应该找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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