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六章 实践出真知(2 / 2)

半生在大牢多住几年。

吏部尚书提醒江离:“五百年前杜平的案卷只有一摞半。”

“你违法的次数不少啊。”江离感慨。

“这说明我遵纪守法。”杜平解释。

江离无语,确实,杜平违法后都老老实实受到处罚,处罚也是律法的一部分,可以说他遵纪守法。

“你大部分都是由酒引起的。”

“我修行的就是有关酒的功法,不喝酒不能修行。”

杜平的问题其实不算大,在合体期修士中,勉强算是品行端正。

这种犯了小错的人不是不能要,比如马卓两位统领,已经因为贩卖不健康书籍,在大雍已经被抓过一次。

他们要是生活在大周,进入大牢的次数不见得比杜平少。

但江离还是想要一个正常的合体期修士。

他觉得人皇殿合体期以上的修士中,只有自己和柳统领是正常的。

“你若是能酒后不会违法犯罪,倒是可以让你加入人皇殿。”江离稍稍松口,“五十年内,你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记录。”

杜平咬牙:“行!”

五十年对一位合体期修士来说并不长,大不了闭关五十年!

“闭关的五十年不算。”江离提醒。

吏部尚书说道:“人皇多虑了,杜平就算闭关也能喝酒违法,您可以翻一翻杜平卷第一百二十七册。”

江离找到吏部尚书说的案卷,上面说杜平闭关时酒瘾发作,梦游出关,神游万里,来到酒馆喝酒,然后飘然离去,继续闭关,没有支付灵石。

那一坛酒不值钱,够不上刑事律法,否则吏部尚书就能按照盗窃罪处罚他。

虽不构成盗窃罪,却有盗窃行为,遂按照治安管理律处罚。

“……”

江离觉得杜平这辈子都别想离开大牢了。

江离走后,杜平俯身写信,吏部尚书好奇问道:“你写什么呢?”

“我觉得大周律法有一些需要修改的地方,对禁止酒后飞行的惩罚过于严厉,不符合罪责刑相一致原则,我给朝廷写信提意见,建议改成缓刑,或者减少刑期。”

大周欢迎百姓对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吏部尚书无语,他违法几百年,导致他对律法理解十分深刻,多次给朝廷写信,指出律法错误。

大周都想给他颁布锦旗,表扬他对律法方面的贡献。

“给,写好了。”杜平把信交给吏部尚书。

这封信足有万字,吏部尚书翻阅了一遍,写的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不论是从四要件理论,还是三阶层理论,都说得通。

他觉得杜平对律法的理解深入骨髓,不知道的还以为这是哪位大周皇室学院律法专业的修士写的。

这算什么,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实践出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