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身体的蹲伏动作绊摔对方,从而使对方推动平衡的犯规行为。
跳向对方队员,它是指队员跳起的目的不是争抢球,而是向对方身体进行冲撞或蹬踏,属犯规行为。
冲撞对方队员,足球比赛快速、激烈,队员间避免不了身体接触,因此在接触的方式上允许做合理冲撞,但不允许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进行冲撞。合理冲撞应符合下列条件:冲撞的目的在于获得球。冲撞时,球须在双方控制范围内(一般指2米范围以内)。一般用肩至肘关节这个部位冲撞对方的相应部位,且上臂须贴住身体。
冲撞时,并非是草率的、鲁莽的,也没有使用过分的力量。
队员掩护球时自己不接触球,还设法阻挡对方队员使其触不到球,此时对方队员为了踢到球可以进行冲撞。
“冲撞对方队员”这一条款中,也包括了冲撞对方的守门员裁判员在判断是否冲撞对方守门员时,也应依照“冲撞对方队员”的尺度,准确区别冲撞犯规与合理冲撞。
殴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打人是严惩的狠规行为,裁判员应予以处罚,对行为恶劣者应罚令出场。至于在比赛中有时发生队员的手臂无意地碰触他人的动作,则不予判罚犯规。
推对方队员,这是指队员用手或臂推对方队员的犯规。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控制的球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这与前六种犯规不同,这是指队员目的是为了球而在抢截过程中于触球前触及到对方队员的犯规。队员抢截球的方式,除了禁止用手和臂部(规则的有关规定除外)以外,用身体的其他部位都是允许的。在抢截过程中出现踢、绊、冲撞等触及对方队员的犯规现象,裁判员对此应有准确的判断和适度的判罚。
队员从正面、侧面、后面进行抢截,只要未触及对方队员,或并非危险动作,以及没有危及对方队员的安全,都是允许的,这并不犯规。
该抢截在未触球、触球前、触球的同时,或触球后以附加动作触及了对方队员,如果没有危险,也没有危及对方队员的安全,则是一般犯规,应判为直接任意球。
该抢截如果触及了对方队员,制造了一些“危险”,但尚未(也可能由于对方队员的及时躲闪)危及对方队员的安全,应判为直接任意球并以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警告该犯规队员。
拉扯对方队员
这是指队员用手或臂部拉扯对方队员,阻碍对方队员自由行动的犯规。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应将该犯规队员罚令出场并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故意手球,这是指队员故意用手或臂部触球,以非法获益的犯规行为。裁判员应正确理解这条规则精神,严格区分故意与无意。凡故意或蓄意手球应予判罚,无意或意外手球则不予判罚。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很显然,这名皇天队的队员就是故意进行犯规放铲,目的也很简单,就是为了阻止这次樊楼队的进攻,而且,是一个基本上十拿九稳的进攻,只要再晚一秒钟,吴迪射门动作完成,基本上樊楼队就能将比分扩大到二比一,虽说点球的进球概率也很大,但是毕竟那种情况下周哲有充分的时间去思考应对,而不像现在这种射门来的十分突兀。况且,皇天队之前也是经历过点球大战的,而且是跟草根队进行到了突然死亡模式下,最后获得了胜利。周哲经过那场比赛的磨练,对于点球应该还是有一定的机会给它扑出去的。
这就是刚才皇天队那个后卫脑子里出现的东西,所以,在经过短暂的思考过后,他最后选择了放铲,将吴迪给铲倒,为此也是吃到了一张黄牌的代价,但是他成功阻止了樊楼队的这次进攻。
吴迪这边,没过一两分钟就自己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