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绢50匹,宋廷常以抚恤的名义对受伤官员予以嘉奖。在登录军功时,受伤士兵还享有优先权。如宋真宗朝平定叛卒刘吁后,按惯例以首级论功赏,而左谏议大夫张咏先录受伤兵士之功,其次为斩获首级者。「是时军情仰公赏罚至当,相顾欢跃」。张咏认为以士兵伤情作为登录军功的首要标准更符合战前军情,因此受到官兵拥戴。
剌探敌方军情可获酬奖。」宋太宗朝知制浩田锡认为刺探军情非常重要,「狄中自有诸国,未审陛下曾探得凡有几国否?几国与匈奴为仇?若悉知之,可以用重赏,行间谍。间课若行,则戎狄自乱,戎狄自乱,则边鄙自宁」。即用重赏募得间谋,离间藩国,使其互相征伐,交相侵害,最终达到不战而胜的效果。
苏辙也以为「三军之事,莫亲于间,赏莫重于间」,认为应高度重视对敌情的获取,重赏刺探情报之人。宋廷专门制定有报告敌情的赏格,宋仁宗庆历七年因西夏军队不时扰边,诏令陕西、河东经略司「缘边蕃汉户有能先期来告者,与优赏之,仍定赏格以闻」。宋廷还曾设立了奖励探报者的专项资金,如宋神宗元丰元年,专门划拨给熙河经略司一笔经费,《作为刺探军情的费用。最初因赏赐过轻,探报多有不实。「夫百饼之茶,数束之彩,其不足以易人之死也」,探报者并不用心刺探敌情,「近年探事人,徒有其名,至于酬赏,全然微薄,以致规逻之人,不肯探伺」。故宋哲宗元祐七年规定陕西、河东经略司以封桩或军赏钱物作为赏赍来源,根据情报的实际价值确定酬金,较之以前有所提髙。宋朝军功赏格中规定「规得贼情者赐物,如因此败贼,优与酬赐」,探报若有助于战况发展,击败敌人,则赏赐更厚,「如有探知贼大谋秘计,因此广致克获」者还可视为奇功。
宋廷通过教阅评定军士的武艺高下,并重点奖励高强精进者。北宋初期皇帝常亲临教阅,尤胜者按等级升迁,不过当时还未见有较为细密的教阅法。北宋中期以后教阅法逐渐受到重视和推广,宋仁宗庆历年间,韩椅在狭西设立弓弯挽强、踏硬、射亲格,每年分春秋两次教阅,被推广至其他各路。
宋朝教阅法多具有针对性,依地域、兵种而定。如熙宁元年颁布河北诸军教阅法,五年四月设立殿前马步军春秋校试殿最法,五月设立幵封府界诸县教阅法,七年王安石建议设立御前阅试法,教阅五路诸军,希望通过赏罚制度淘汰怯懦体弱之员,奖励武艺精湛之士,「使一路皆为精兵」。
元丰四年,除设立首级、轻重伤等赏格外,还将几十种难以明确归类的战功分为五等,称为五等杂功,以考察战争中的实际表现为准。所谓「杂功」可谓名副其实,如按期输送军粮、阴阳官占卜应验均可列为三等杂功,军医探取箭头、治愈伤员列为四等杂功,急脚子及时传送机密文字,兽医医治军马同列为五等杂功。南宋军赏名目颇多,有川广买马赏、两淮捉获私渡赏、人户起发海船赏、军兵防托海道赏、诸州军造铁甲赏、土豪召募强壮赏等。
宋代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评议与管理军功的系统,包括战果的总结、上报、确认、审核、勘验、行赏等各个环节。
每次战役结束后,官兵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大概莫过于功赏的推行,而朝廷所关注的也是如何总结战果,奖赏勇敢善战之辈,惩罚胆小怯懦之人,赏罚得当才能激励将士取得更佳战果。
宋朝还有所谓的「功过簿」、「功罪簿」,宋仁宗嘉祐六年始,要求诸军把将士功过随时登录在册籍上,称为「随军功过簿」,作为军士迁补的依据。宋高宗建炎四年规定每有战争,枢密院即给印薄一面,号称「功罪簿」,授给将臣,凡有功过,均记录在簿上。奏功之日,即将功罪簿缴纳给枢密院。「功过簿」、「功罪簿」应是上报功状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避免虚报战果,宋廷对功状的总结和上报加大监督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