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章 不同的监管主体(1 / 2)

联邦存款保险计划,施行于1934年。该保险的主体,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并非私营机构,而是由美国联邦政府成立的独立金融机构。

所以从理论上来讲,加入联邦存款保险计划,同样意味着银行受到了美国政府的监管。但相比加入联邦储备系统,这个监管的力度就要小太多了...

究其原因,卡特觉得其核心差别应该存在于这两个监管主体的差异上。

首先说联储系统,联储系统的监管,源自联邦储备局。这可是正儿八经的政府部门,是行政单位,简单来说,它是没有营收任务的。它的核心任务就是保证稳定,保证美国国家货币储量的充足与稳定。

而fdic的监管,则和联邦储备局不一样。虽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也是由美国联邦政府建立,但听听这名儿,公司!公司!公司!

都叫公司了,那么很显然,它们在监管职能以外,同样和一家正常的商业保险公司没什么区别。他们也是要赚钱的呀!

和一般的保险公司类似,fdic从各家储蓄银行收来保险费后,便会将钱投入到银行保险基金中,参与市场活动。

这两者的性质不同,直接决定了两者的监管重心,监管力度不同。

简单来说,就是联储系统的监管,更在乎资金安全!更在乎由大大小小各家储蓄银行组成的联储系统的整体货币储量的安全与稳定。所以任何不在规则内流动的资金,都会引起他们的高度注意和重视,生怕丫的所有人都这么搞,最后把整个资金储备计划给搞得千疮百孔...

也就是说,联储系统图的是稳定!只要稳定下来,你规模不大都无所谓,只要你别乱动,乱折腾,咱们就是好朋友!

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就不同了,他反而巴不得加入自己计划的各家银行都能盈利,都能赚钱。因为这些银行发展壮大了,规模大了,他们吸纳的储户存款才能多,那就意味着每年要给它上交的保险费也高了!

所以,它根本不在乎你有没有守规矩。乱折腾也好,整花活也罢,对fdic来说,无所谓!它的担心更多存在于:你狗日的这么干会不会把银行干破产,然后要老子来掏钱赔保险款...

只要不破产,不让它fdic掏钱出来赔储户,反而每年稳定给你送保险费,甚至越送越多,那你和fdic就是好朋友!甚至你搞些违规操作,他们还会出面帮你遮掩...

基于对银行破产风险的担忧,fdic的监管重心,监管方向也就变得清晰了。核心指标只有一条:资产风险比例,risk!

在这个电子对账单还没有出现,信息、数据交互相对原始落后的年月。fdic的审查通常是以年度为单位的,到时间时,他们会派出审计人员,对计划内各家银行的资产与风险资产进行统计。

更具统计结果,他们会将各银行划分为五个等级:10以上为资产情况良好;8~10为资本充足;6~8为资本不足;2~6为资本严重不足;2及以下,为资本极端不足!

根据加入保险计划的协议内容,当计划内的某家储蓄银行的风险资产比例跌到2以下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有权直接接管该银行,并对其进行破产重组。

通常,他们的处理方式非常简单粗暴。在当地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直接将那家资本极端不足的银行存款与债务,统一打包卖给附近一家资产状况良好,或者资本充足的银行。

这是银行兼并中,十分常见的,甚至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而且带有极强的强制力,对原银行老板来说,协议规定得清清楚楚,你经营不善,让风险资本比例跌破了2,你就自动丧失了对银行的所有权。

也就意味着兼并方,根本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