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 清代能臣李卫:从捐纳郎官到一代名臣(3 / 4)

灾害损失。

五、弹压地方

李卫在处理地方治安问题上,展现了其果断与高效的作风。雍正六年(1728年),李卫注意到江南地区盗贼横行的现象,并通过明察暗访发现,盗贼之所以猖獗,部分原因是地方官员对盗贼存在包庇行为,常常以替身顶罪,让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这一现象严重扰乱了地方秩序,影响了百姓的生活安宁。

鉴于此,朝廷决定采取行动,鉴于时任江南督臣范时绎被认为缺乏缉盗才能,遂下令李卫统管江南七府五州的盗案,并赋予他指挥文武官员的权力。这一命令表明了朝廷对李卫能力的信任,也反映了其在处理复杂治安问题上的权威地位。

在李卫接手案件后不久,他便发现了以张云如为首的一群人在江宁地区利用符咒迷惑民众,更有甚者如甘凤池等人加入,这些人不仅习武,还讲授兵法,并以反清复明为己任。李卫意识到这一团伙不仅仅是普通的盗贼,而是一个具有潜在威胁的秘密组织。于是,他开始着手调查这一组织,并迅速展开行动。

李卫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范时绎和按察使马世烆等人涉嫌包庇嫌犯。这使得案件的性质变得更加复杂,因为这意味着地方官员内部也存在问题。李卫随即调整了调查方向,将重点转向了对两江官员的审查。这一举动不仅针对了表面上的犯罪分子,还触及了官场内部的腐败现象。

雍正八年(1729年),经过一番详尽的调查与审理,案件终于有了结果。马世烆等官员因包庇嫌犯被革职,而范时绎也被解任。至于张云如等直接涉案人员,则被判处死刑。然而,甘凤池和周昆来却没有被一并判决,有说法认为他们最终被释放了。

研究者胡忠良指出,此案发生在前明遗民情绪已经减弱的背景下,案中人物如张云如等人更多是通过编造故事来提升自己的地位。李卫处理此案的方式,不仅对江南地区的前明遗民情绪造成了进一步的打击,还沉重打击了长期在江南活动的江湖势力,巩固了清朝政府对该地区的控制。

六、结局

李卫在雍正年间屡获重用,直至乾隆初年仍活跃于政坛之上。雍正七年(1729年),李卫被加封为兵部尚书,并在入朝觐见后遭遇母亲去世,按照传统孝道,他本应回家守孝三年,但皇帝特许他继续留任,并不久后加封他为太子少傅,显示出雍正帝对他的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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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雍正十年(1732年),李卫再获任命,这次是担任署理刑部尚书的要职。随后,他又被委任为直隶总督,管辖范围内的提督以下官员均需听从他的调度。在这一职位上,李卫继续发挥其刚正不阿的性格,勇于揭露官场中的腐败现象。雍正十一年(1733年),他上书弹劾步军统领鄂尔奇,指责其违法乱纪、干扰民生。经过果亲王及侍郎莽鹄立、海望的调查核实,虽然最终皇帝因鄂尔奇是名臣鄂尔泰之弟而未予重罚,但此事却凸显了李卫敢于直言的勇气,并因此获得了雍正帝的嘉奖。

乾隆登基后,李卫继续担任要职。乾隆元年(1736年),他被赋予兼管直隶总河的任务,并裁撤了营田观察使之职。李卫提议将营田交由州县管理,并将通永、霸易、天津、清河、大名五道的事务统一归于州县之下,以便更好地进行管理和协调。

乾隆二年(1737年),李卫再次展现其执法公正的一面,他上疏揭发诚亲王府护卫库克与安州民众争夺淤池,并试图施加压力影响地方司法。乾隆帝对此事非常重视,命令惩治库克,并表彰李卫坚持正义的行为,特赐四团龙补服以示嘉奖。

然而,李卫的政治生涯并非一帆风顺。乾隆三年(1738年),他上书弹劾总河朱藻贪污腐败,并指控朱藻之弟朱蘅干预地方赈灾事务。乾隆帝命尚书讷亲和孙嘉淦进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