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苦难中会有爱情吗?(1 / 2)

茧与光 林汀汀 984 字 4个月前

放学后,见符思思没出来,李笑便先走了。王江推着单车跟了上来。李笑问他为啥不骑着走,他说坏了。聊着聊着便聊到了刑法学竞赛。李笑问他有没有看书,他说没有。接着说:“考不出就不写名字,或者抄。”“抄。”李笑重复道。?“嗯。”学风如此,勿怪其他。上次民法课,在谈到被宣告死亡的人突然回来了,他可以请求返还他的财产。但是如果其配偶与他人结婚了,则其与配偶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王江当时探过头来问:“他的财产可以要回来,为什么他的老婆不能要回来?”“他的老婆又不是他的财产。”李笑爽爽朗朗地回答道。前排的肖锦与符思思听到李笑的话,不禁窃窃地笑起来。“笑什么?”王江有点带怒地开玩笑道。正在大家在开玩笑中还未回过味来,“王同学,你谈谈你的看法。”老师将军点在了他头上。“我觉得被宣告失踪人可以去追回自己的老婆。法律可以中止关系,可以确认关系,但是它不能决定感情的取舍。夫妻关系没在失踪人失踪前结束,表示两者感情处在存续期间,这个不能因为他的失踪而被磨灭。至于其配偶再婚,前提是在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后才出现的,如果失踪人没有被宣告死亡,再婚就不会出现。所以,一切的症结是在失踪人被宣告死亡上。我觉得撤销死亡宣告书,让三人自由选择。”?“王同学有自己的见解。”老师说。“李笑,你觉得呢?”老师点了李笑的名。“我觉得不能。感情属于道德层面,婚姻属于法律层面。道德层面的东西可以随时中止,但是法律层面的不能随意变更。这才是法治社会。”“嗯,不错。李笑说你不错,失踪人被宣告死亡是按照法律程序来的,他的配偶再婚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既然一切都是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那么失踪人是不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失踪人配偶与再婚者的婚姻关系。如果确因失踪人和其配偶还存在感情要求复合,而再婚的另一方可以达成协议,这是他们私下里的事情,另当别论。”很多事情只有越分析才能越明白,只有越理论才能越清晰。而学习法律便有这种功用。最近看了一个报道,有位叫陈学伟的年轻人立志徒步走遍中国(含香港、澳门在内),到目前为止,他已经走了三年,行程六万多公里,预计走完剩余的11万公里还需要七年。有些人不解,在当今拜金风气影响下,人都是往都市跑,往繁华地跑,迷恋享乐,他为何要抛弃一切,选择与苦难、孤寂为伴。他是这样回答别人的:“我这样做只是磨炼我自己。”四川一女孩被他深深吸引,放弃了当花店女老板,加入到徒步之中。三年徒步中,他坚持写日记,将自己的感受和经历记下来,目前已出书一本。他还将以与女孩的爱情为题材写一本《苦难爱情》。李笑也被陈学伟的举动吸引。李笑也喜欢徒步,希望有一天,自己也能徒步走遍祖国的大江南北。今天是合同法老师给我们上的最后一堂课。他给了我们一些有关案例分析题的方法和在实际办案中的注意事项。案例分析题的步骤如下:了解案情→找出相应的法律法理司法解释→结合案情,运用法规来分析它,同时注意卷面的整洁。在办案实习中,每遇到一个案子就要来一个小结,分析已知的,找出问题的症结,同时也要回顾此案中是否还有遗漏疏忽之处,下次能否做的更好。他讲了一个离婚案,他代理的。女方婚后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男方经济状况不佳,向法院提出离婚。女方因有妇联支持,法院判决:不能离婚。作为男方的代理律师,合同法老师找法官询问,为什么不判:准予离婚。法官说:你下次来,我判你离婚。合同法老师明白法官的意思。根据法律是可以判决离婚的,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妇联作为妇女的娘家人,看着孩子生病还要被抛弃,肯定全力支持女方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官也要权衡,给女方一个缓冲的时间。如果确系久治不愈,自然得维护男方权益,判决离婚了。法律规定:无新的理由,判决生效后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