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时月 第三百六十三章 表明心意(3 / 5)

北宋大相公 思梦语 269 字 2022-08-15

“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主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

说说北宋纳妾的事情,北宋朝廷有一个规定,地方官员上任,不能带家眷。因此许多地方官购买姬妾,以便于照顾自己。此外,还有一点很重要,纳妾是为了满足官员们的各种欲望。比如说有的人纳妾是为了生育子嗣、延续香火,有的人是为了显示自己的身份,还有的人是因为贪恋美色,正如宋朝文人所写的“奇花不比寻常艳”。

北宋时期姬妾的来源,第一,市场购买。北宋商品经济发达,形成了非常成熟的“妾市场”,一般都要通过牙侩(就是中介)来进行买卖,价格不等,差不多80贯就能买到一个美妾了。第二,朋友赠予。妾的地位很低,好友之间可以相互赠送,苏轼就没少送人。第三,强抢掠夺。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

不过规矩还是有的:第一,正室必须同意;第二,逃亡的,地位身份不配的,任职地的民女,都不准纳为姬妾,尤其是女艺人,触犯的话六十大板伺候;第三,正室一直无出,又不同意纳妾的,父母可以为其张罗纳妾事宜;第四,纳妾不同于娶妻,只许稍些银两物资,一顶青衣轿装着所纳之人,从侧门或者角门进屋,不拜天地,不拜父母,只向大老婆磕头,进茶,便可。一“纳”一“娶”,天壤之别,不过同理,所纳之人也不需要有嫁妆之类的物资,只须人进门就好了。

纳妾在北宋有多风行?包拯、李清照的丈夫都不能免俗。

然而,在这里就要说一下王安石和司马光这一对死对头的情况,他们在婚姻上,却是从一而终,从未纳妾的典范。

王安石主持变法,政敌遍布朝野,其中不乏吹毛求疵、没病找病、“洗垢求其瘢痕”的整人专家,但是在王安石的生活问题上,没有一个人说出一个“不”字。据说夫人给王安石买来一个美妾,结果王安石又把人家给送了回去,与前夫破镜重圆去了。

著名理学家邵雍之子邵伯温著《河南邵氏闻见录》一书,卷十一记载了这样的一件事:王荆公知制诰,吴夫人为买一妾。荆公见之,曰:“何物也?”女子曰:“夫人令执事左右。”安石曰:“汝谁氏?”曰:“妾之夫为军大将,部米运失舟,家资尽没犹不足,又卖妾以偿。”公愀然曰:“夫人用钱几何得汝?”曰:“九十万。”公呼其夫,令为夫妇如初,尽以钱赐之。

可知王安石颇有柳下惠之风,此中君子了。

另一个司马光情况更为特殊:司马光结婚三十年,妻子一直无出,心中惭愧,便买了一美妾放进司马光室内,结果被司马光轰了出来。后来其妻与丈母娘又买来一美婢女,放进司马光室内,结果又被司马光轰了出来。司马光终其一生,与夫人感情融洽,记载有说,妻子要在元宵节出去看灯,司马光也恋恋不舍,道:“家里也有灯,干嘛非要去街上看?”其妻说道:“不止看灯,也可以看看游人呐。”司马光嗔怪道:“难道我就不是人嘛?”夫妻和谐,可见一斑。

想过这些关于纳妾的事情后,陆垚开始思考起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