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时月 第五百零五章 官职(3 / 5)

北宋大相公 思梦语 276 字 2023-02-06

使,脱离他们原来掌握的军队,这就是有名的

“杯酒释兵权”。赵匡胤在解除石守信等人的军权之后,提拔了一批资历较浅,容易驾驭的人当禁军将领。

但就是对这些人也严加控制,处处防范。同时,赵匡胤还取消了殿前都点检和殿前副都点检这两个职务,由殿前都指挥、侍卫马军都指挥使、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分别率领禁军,合称

“三衙”,互不统属。禁军从此没有统帅,将领分别听命于皇帝本人。

“三衙”长官都指挥使之下,各设副指挥使,都虞候,副都虞候各一员。

真宗时,废除侍卫两司的都虞候之职。南宋时,殿前司掌管殿前各班、直和步、骑各指挥的名籍,侍卫亲军马、步军司分掌马军、步军各指挥的名籍。

并负责属下军队的管理、训练、戍守、升补、赏罚等政令。

“三衙”与枢密使所掌之兵权不同:枢密使有发兵之权,而无统兵之重;三衙有统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

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号称

“计省”。唐末税法混乱,田赋、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度支。

五代后唐明宗始设盐铁、度支和户部

“三司”,宋初沿之。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

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

“计相”。《宋史、职官志二》说: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

“计省”,位亚执政,目为

“计相”。三司之副长官为三司副使。宋太宗时,罢三司使,另设盐铁、度支、户都三使。

真宗时,又罢三使,重设三司使一员,另设盐铁副使、度支副使和户部副使。

盐铁之下设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税案、都盐案、茶案、铁案、设案等,掌管国矿冶、茶、盐、商税、河渠和军器等。

度支之下设八案:赏给案、钱帛案、粮料案、常平案、发运案、骑案、斛斗案、百官案,掌管国财赋之数。

户部之下设五案:户税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粮案,掌管国户口、两税、酒税等事。

三司的附属机构,据《宋史·职官志二》载,有磨勘司、都主辖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凭由司、开折司、发放司、勾凿司、催驱司、受事司等。

由此可见三司职权之广泛,与事务之殷繁。北宋前期,国财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实际上取代了尚书省的许多职务。

元丰改革官制时虽废三司仍归户部、工部管辖,其中胄案改置军器监,这些改革似较合理。

但是财用大计毕竟不是户部所能尽办,因此,北宋末期又有总领财赋官及经总制使以别掌之。

北宋前期,中书门下主管民政,枢密院主管军政,三司主管财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权集中于皇帝一身。

神宗改制后,宰相实际上兼管财政。南宋时,宰相兼任枢密使,又兼管部分军政。

这样,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财政和部分军政之权。监察机构宋代监察机关,沿袭唐制,中央设御史台,下设三院,《宋史·职官志四》说:“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御史台设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

御史大夫名义上是御史台的最高长官,但宋初不除正员,只作为加官,授予其他官员。

检校官带宪衔的,有检校御史大夫。元丰改官制后,一并除去。因而御史中丞便成为御史台的真正长官,称为台长;副长官是侍御史知杂事。

御史官的职掌是